金融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融通和调整的作用。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大量资金的支持,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使资金问题更加凸显,有效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融资难问题已成为政府需要考虑的重点。
在目前的农村市场上,主要的金融机构分为三大类,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金融机构、以及合作性金融机构。但随着政策性金融机构收缩业务范围,商业性金融机构改制与撤销县域以下营业网点以及农村信用社逐步向商业化方向发展,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发展呈现出极不协调的状态,广大农村地区农户的信贷需求难以满足,这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一个社会的金融体系是由众多的金融工具、金融机构组成的,不同类型的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组合,构成不同特征的金融结构,而金融发展是指金融结构的变化,金融发展程度越高,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数量、种类就越多,金融的效率就越高。目前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互助社这种新型的合作性金融机构需求极大。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背景下产生的一个新生事物,与农村经济生活息息相关,是服务“三农”的新生力量,是农村金融系统中不可缺少的一环,目前,资金互助社这种新型的农村金融组织还在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针对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特点以及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情况,2006年在中央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第一次写入了“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从政策上对“资金互助社”的发展给予了肯定。从政策肯定开始,农村资金互助社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起来,到2007年,资金互助社开始纳入银监会的监管范围,2009年中国银监会公布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计划到2011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达到1294家,其中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实际上,伴随着2012年银监会暂缓审批农村资金互助社牌照,目前实际获得银监会正式批准成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有49家,还有数量相当多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在开展业务但尚未得到银监会的正式批准,但是各项政策仍在引导各地的合作社培育发展资金互助。
在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推动社区性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成为开展资金互助的组织基础。在此基础上,全国各地的资金互助社遍地开花,但也存在鱼龙混杂和浑水摸鱼的现象。
目前全国的资金互助社数量虽然已经开始慢慢增多,但发展成规模的却是少之又少,各类市场主体假借合作社名义或以合作社组织形式进入农村市场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不仅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造成了人民财产的重大损失。发展资金互助社这种新型的农村金融组织,完全官办或者完全商业化都不能适应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发展资金互助社,要结合农村金融发展基础,要结合国家的政策指导,以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为组织基础,坚持以服务“三农”为主体来开展。
农村资金互助社如何在已有成效的基础上保持健康的发展,在农村金融市场中争取更大的份额,为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提供更有效的资金支持,为“三农”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是目前这种新型金融组织发展需要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