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供销信用农资生产合作社,是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1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2017】1号文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供销系统综合改革,由六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领办的资金互助合作社。六安市供销资金互助社在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和民主管理”原则的基础上,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在成员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社员可以将闲散资金交由互助社存放,互助社按照规定给予社员不固定的惠农补贴;同时有资金需求的社员,在符合互助社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向互助社申请借款,用于社员的生产、生活、经营等方面,并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费。